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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 发布日期:08-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会计司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制度适用于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间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主要规范了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目标;二是会计核算基础;三是会计要素;四是会计计量基础;五是净资产的核算和列报;六是收入的确认;七是费用的分类;八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及其组成。为做好该制度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宣传培训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该制度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举办会计人员师资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促使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负责人重视该制度的执行,并使广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全面掌握该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方法。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会计中介机构在接受民间非营利组织委托进行审计服务时,应当以该制度作为标准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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