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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选登]我国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发布日期:08-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国家发改委6月23日宣布,《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为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制、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包括四章二十一条,涉及公告制度适用范围和对象、公告主体、公告基本内容和程序以及后续监督管理。(摘自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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