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核算信息 >> 二00八 >> 第六期总第七十一期(2008年07月15日) >> 正文
[信息通道]中心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扣缴工作
发布日期:08-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每年7月为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起始之月,也是全市住房公积金集中调整月份。由于今年7月份工资发放适逢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级别工资、薪级工资大范围申报变动调整之时,为此,中心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加班加点,认真做好市直各单位统发工资调整和公积金扣缴工作,在扣缴公积金过程中,中心严把代扣关,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各单位公积金汇缴清册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符合规定才予以办理。特别是今年市政府把提高公积金扣缴比例作为招商引资奖励措施之一,中心在落实市政府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时,严格按照市招商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核准的公积金奖励单位及其相关公积金扣缴比例规定执行,对符合公积金奖励要求的单位,从2008年7月公积金扣缴比例在一个年度内上浮5个百分点,但总的不得超过20%的扣缴比例。      

(义进)

信息搜索
安徽省池州市会计核算中心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池州新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网站备站号:浙ICP备05015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