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统一部署,本着“管好财、用好财”的宗旨,2001年5月,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池州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财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采取“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窗口模式,内设会计核算部、资金结算部、工资管理部、综合事务部和稽核室。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6名,女职工1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4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2人,党员8人,团员15人。主要职能是负责池州市本级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池州市长江中路19号,电话:0566-2036370。
中心在坚持单位“三权”不变的原则,即在会计核算主体、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单位财务统管,做到“五个统一”:即由中心统一开设账户;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发放工资;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会计档案。中心自2002年3月正式运作以来,按照一年到位、两年完善、三年规范的总体要求,分三批先后对市直223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设置了278个会计帐套。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中心始终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的原则,以“创一流的形象、一流的素质、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为目标,大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在规范单位财务支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省级”、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省“文明窗口”、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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